不孕症治療補助方案試管嬰兒

資格條件

不孕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妻年齡未滿45歲者


補助次數

妻(年齡)每胎補助次數
未滿40歲6
40-44歲3


補助額度成數

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:每次補助上限維持 15 萬元。
非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:首次申請補助者,每次補助上限 10 萬元,再次申請補助者,每次補助上限 6 萬元。


胚胎植入數規定

妻未滿36,最多植入 1個胚胎。
妻已滿36歲且未滿45歲者,最多植入2個胚胎。


非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不同療程範圍之補助成數

申請次數/療程額度取卵形成胚胎植入僅取卵,因特定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僅植入胚胎
首次申請10萬7萬3萬
再次申請6萬4萬2萬


誰需要進行試管嬰兒

夫妻沒有任何避孕措施,且有規律性生活(一週行房二至三次),經過一年以上仍未懷孕,夫妻雙方要及早一起就醫,經診斷以下情況建議作試管嬰兒:
.有反覆流產史.人工授精多次失敗者.夫妻有染色體基因疾病
.雙側輸卵管阻塞.中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症.35歲以上或卵巢庫存量(AMH)低的女性
.不明原因不孕.男性精蟲異常/數目過少


補助方案

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:每次補助上限維持15萬元
取卵形成胚胎植入:首次申請補助者,每次補助上限10萬元,再次申請補助者,每次補助上限6萬元


如何辦理

應備文件:夫妻雙方身分證及申請人匯款帳戶,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須攜帶證明文件
申請地點:國民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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