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孕症治療補助方案試管嬰兒
資格條件 | |||
不孕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妻年齡未滿45歲者 |
補助次數 | |||
妻(年齡) | 每胎補助次數 | ||
未滿40歲 | 6 | ||
40-44歲 | 3 |
補助額度成數 | |||
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:每次補助上限維持 15 萬元。 | |||
非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:首次申請補助者,每次補助上限 10 萬元,再次申請補助者,每次補助上限 6 萬元。 |
胚胎植入數規定 | |||
妻未滿36,最多植入 1個胚胎。 | |||
妻已滿36歲且未滿45歲者,最多植入2個胚胎。 |
非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不同療程範圍之補助成數 | |||||
申請次數/療程額度 | 取卵形成胚胎植入 | 僅取卵,因特定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 | 僅植入胚胎 | ||
首次申請 | 10萬 | 7萬 | 3萬 | ||
再次申請 | 6萬 | 4萬 | 2萬 |
誰需要進行試管嬰兒 | ||||||
夫妻沒有任何避孕措施,且有規律性生活(一週行房二至三次),經過一年以上仍未懷孕,夫妻雙方要及早一起就醫,經診斷以下情況建議作試管嬰兒: | ||||||
.有反覆流產史 | .人工授精多次失敗者 | .夫妻有染色體基因疾病 | ||||
.雙側輸卵管阻塞 | .中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症 | .35歲以上或卵巢庫存量(AMH)低的女性 | ||||
.不明原因不孕 | .男性精蟲異常/數目過少 |
補助方案 | |||
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:每次補助上限維持15萬元 | |||
取卵形成胚胎植入:首次申請補助者,每次補助上限10萬元,再次申請補助者,每次補助上限6萬元 |
如何辦理 | |||
應備文件:夫妻雙方身分證及申請人匯款帳戶,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須攜帶證明文件 | |||
申請地點:國民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 |